一文教做收租達人
近年常有人提出增加被動收入以早日達至財務自由,不用額外工作,也可持續獲得收入,當中保守穩陣之選自必是買樓收租。由來做包租公、包租婆,「印印腳唔使做」也是不少人的夢想,但出租物業絕非想像般容易,注意事項一大堆籮籮。
按揭成數有別
考慮放租物業時最值得關注的便是放租對按揭成數的影響。首次置業人士一般可向銀行承造9成按揭,而綠表居屋買家更可借95%按揭。不過,若物業購入非自住,而是作放租用途的話,一般只能借得5成,若該單位價值1,000萬以上更有機會只能獲批4成按揭。
剔除按揭保險
業主要小心,若果購買物業為出租用途,是無法申請高成數按揭的。按揭保險公司列明申請高成數按揭,即是6成以上至9成,必需要以自住為目的。換言之,現時已承造高成數按揭的物業是不能放租的。若業主先申請高成數按揭作自住,後放租而被按保公司發現,有機會被call loan,要求即時還清按揭。若業主堅持為高成數按揭單位放租,便要抬錢補差額,將按揭成數降至物業樓價5成,以剔除按揭保險。
取得按揭銀行同意
即使業主最初置業目的確實為自住,申請按揭時亦沒有使用按揭保險計劃,但出租單位前仍應先通知銀行,並取得銀行的同意及簽署「出租同意書」方可出租。銀行會要求調低出租物業的按揭成數至5成或以下,並補回差價。如果物業大幅升值,按揭餘額已經跌至低於5成或以下,最理想還是事前通知銀行,把用途由自住改為出租,一勞永逸。另外亦可考慮直接轉按至另一銀行重新申請5成按揭,大條道理出租之餘,兼賺取現金回贈。
租金計入壓力測試
此可為放租的一大好處;業主可以將物業租金,計算入申請按揭時的壓力測試。如果單位已經出租有租客,業主只需提供租約等文件證明,銀行會將租金打7折作為申請人收入。如果單位尚未出租、未有租客,銀行將會根據物業租金估價作為基準,再打6折,計算出一個「擬租金收入」,作為申請人壓力測試的擬定收入。
第二物業按揭
既然說增加被動收入,最理想當然是一個單位自住,另一單位放租,成就穩健而具增長能力的投資。但是業主必需留意,如果本身第一層物業尚未供滿,入手第二層物業作為出租用途,無論是任何價位,最高的按揭成數亦只有4成。要更了解自己借貸能力,可聯絡iMort詳細分析,計算可行的按揭成數。
物業放租流程
出租住宅物業涉及許多法律程序和財務安排。作為業主必先了解自身的權利和責任,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,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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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放租單位
建議先把放租單位執拾整理,可考慮添置傢俬,能夠即租即住可更快將物業租出。放租前應先拍下單位狀況,一來不幸遇著租霸損壞單位陳設可有圖為證,二來放租後業主不能隨意進入單位,拍下照片可方便日後連租約出售,或現租到期前可先讓潛在租客作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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尋找租客
可自行尋找租客或委託持牌地產代理替你處理出租住宅物業的事宜,出租渠道越多,越容易租出物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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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租客背景
若有心儀租客,簽約前最好先了解其背景,可到租霸網站查詢,甚至要求租客出示工作或入息證明。這非必須行動,亦沒有劃一標準,但為免慘遇租霸,還是小心為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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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取銀行的「出租同意書」
已承造按揭的物業出租前必先得按揭銀行的同意,否則可能違反和承按人所訂立的按揭協議,可被銀行Call Loan,要求彌補按揭差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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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訂租賃協議
一般可自行與租客協商租賃協議條款,但須確保內容不違反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。一般而言,會先跟租客先簽署臨時租約,以一個月租金為訂金。簽署正式租約前租客釐清雙方責任,並於14日內簽署租約,租客繳交「兩按一上」,即兩個月租金作按金,一個月上期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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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物業租務
物業成功放租後,業主需向有關部門申報,此乃重要程序,他日若不幸遇上租霸或有任何狀況需透過法庭處理,此等程序至關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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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印花稅
租賃協議須於簽訂後的30天內加蓋印花。一般情況下,印花稅的費用會由業主和租客分擔,但也可因應個別協議而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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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租賃協議
根據《土地註冊條例》,租期超過三年的租約須於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。其他租賃協議,尤其是包含續租權條款的協議,也可在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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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報稅表
業主須按有關課稅年度內的實際租金收入課稅。除非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相關報稅表以申報收入,否則業主須於該年度評稅基期(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)完結後四個月內(即為7月31日或之前)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,並敘明收入的詳情。你可選用稅務局提供的物業出租通知書(I.R.612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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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差餉及地租/地稅
簽署租約後一個月內,業主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。在期限過後才提交通知書須繳付費用港幣310元。通知書經批核後,可獲發回副本,在有需要時提出法律訴訟以追收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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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署租約後一個月內,業主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。在期限過後才提交通知書須繳付費用港幣310元。通知書經批核後,可獲發回副本,在有需要時提出法律訴訟以追收租金。